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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分析

(1)這種情況應該判決離婚。因為張某和田某共同生活,如果能證明他們曾是夫妻關系,可以判重婚罪。另外,張的工資主要用於維持他與田的開銷,對老工人的責任沒有止境。(2)結婚前,張的父母買了壹套房子給兩個人住(可以解釋為這套房子的本意是給他們兩個人住,不是給壹個人住)婚後不久,李的父母給了他們壹套家用電器(本來是打算給他們兩個人住,不是給壹個人住)。張某因交通事故受傷,獲得賠償2萬元(含其壹家三口生活費),故財產均分。(3)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債(因張某未給其家庭,故向李某借款養家。因此,張必須償還大部分款項。(4)如果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可以得到支持(因為女方為家庭付出了很多,男方從不付出,女方可以要求賠償)。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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