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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寫的時候作者應該是誰?

聯合寫作時,作者應是同級機關。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同級黨政機關、同級黨政機關與其他機關在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黨委和政府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黨委和政府部門可以根據職權相互寫信。除辦公廳(室)外,部門內設機構不得對外正式行文。據此,聯合行文是同級機關之間的聯合行文,因此聯合行文的作者應為同級機關。

聯合寫作應該註意什麽

1,各機關各部門的行文必須同級。

2.聯名寫作對於* * *落實相關方針政策或者開展壹些事業是非常有利的。

3、幾個平行機關或部門聯合行文,相應的機關應列為主送機關。

4、聯合行文要確有必要,且單位不宜過多。

5、聯合行文,只註明主辦單位的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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