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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關於不批準逮捕的意見有多大作用?

法律分析:有用。但如果辯護律師要提出不批準逮捕的意見,應該是在公安提請批準逮捕意見之後,檢察院作出是否批準逮捕決定之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的時候,可以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然應當審查拘留的必要性。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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