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管合同的成立
2.托管證明中應當記載的事項
3.保管人的限制
4、倉儲費用
5.托管合同的訴訟時效
保管合同又稱寄售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壹方將貨物交付另壹方保管的合同。實踐合同又稱物合同,是相對於允諾合同而言的壹種合同類型,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壹致,需要交付標的物或者完成其他實際支付後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90條於交付定金時成立保管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