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律規定的,養蜂人憑《養蜂證》到蜜粉源的養蜂主管部門或養蜂行業協會聯系落實放蜂地點。輪養蜂場之間的距離原則上應大於1000米,並與居民區和道路保持適當距離。轉放蜂者應服從場地安排,不得強行占用場地,並遵守當地風俗。《養蜂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第十二條第壹款規定,養蜂人到達蜜粉源植物種植區放飛蜜蜂,應當告知3000米範圍內的村級組織或者管理單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組織和單位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發布公告。在放蜂區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避免在盛花期使用農藥。如確需施用農藥,應選擇對蜜蜂低毒的農藥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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