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於食品標簽的法律法規主要是CFR第21章的101部分(1-108):“食品標簽”。法律要求所有預包裝食品必須貼上強制性標簽。除食品名稱、凈含量、配料表、食品生產商、包裝商、經銷商的商品名稱和地址外,必須標註營養標簽的內容。最需要食品標簽的食品有面包、谷類、罐頭和冷凍食品、小吃、甜點和飲料等。對於未經加工的食品,如水果、蔬菜和美味食品,食品標簽是自願的。
美國對食品標簽的要求如下:對於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要求,必須標註所有使用的添加劑,不允許使用法國添加劑的分類名稱和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