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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文書送達時間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民事判決書送達時間:當庭宣判的,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發送判決書。根據送達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壹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八十七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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