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是民法為保護民事主體權利而規定的救濟措施。民事責任具有以下特征:①以民事義務的存在為基礎;(2)主要是財產責任;③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益;④是獨立的法律責任。此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清除障礙,等等。
法律客觀性:
《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六條6868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民法6868第壹百七十七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負相應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八條6868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