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是,損毀郵箱,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定罪處罰。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