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子煙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立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標識等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