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挪用監管賬戶資金是否構成犯罪?

挪用監管賬戶資金是否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挪用房地產監管資金屬於挪用公款行為。挪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或用於違法活動的,將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財務管理制度,挪用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用於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不還的,是貪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 上一篇:妳好,我的朋友,上次妳給我翻譯了壹些法律英語,真的很好。妳能幫我再讀壹遍這兩個句子嗎?
  • 下一篇:平安科技強制員工加班,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淩晨不準下班。沒有法律保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