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壹。我國自1996起的法律碩士試點項目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置的。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學碩士不同於法學碩士。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是教、學、做,法律碩士是應用、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