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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律行為有哪些表現形式?

票據行為有六種方式: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與承兌和保證付款。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以產生、變更、消滅票據權利義務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變造、禁止背書、付款、保證、承兌、參與承兌、標記、保證付款等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條

出票是指出票人在票據上簽名並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第二十七條

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授權他人行使壹定的匯票權利。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匯票不得轉讓。

持票人行使第壹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並交付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便箋條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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