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票據追索權糾紛的管轄權

票據追索權糾紛的管轄權

票據追索權糾紛是典型的票據糾紛訴訟,受特殊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關於票據糾紛管轄的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1)再次強調了這壹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論票據支付地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票據付款地是指票據上記載的付款地;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匯票付款人的營業地、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營業地、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營業地為匯票付款地。代理付款人是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它是

  • 上一篇:派出所和公安局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普陀區哪裏辦理離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