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普陀區辦理離婚,在普陀區民事婚姻登記處(離婚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經當事人公證,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協議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另壹方不簽字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通過司法手段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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