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理論上,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公司的負責人,因為分公司從屬於母公司,它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雖然有營業執照,但不是法人,地位只相當於母公司的壹個業務部門。他的負責人只是母公司壹個部門負責人的職位。
如果是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考慮到母公司股東大會是否同意,因為如果沒有得到母公司股東大會的批準,就是違反了競業禁止的義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