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沒有執法權,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拉客、吆喝都是違法的,除非是以暴力、脅迫手段拉客、吆喝,這才是人民警察應該管的事。如果有強迫服役,警察也有權制止。這與執法無關。面對違法犯罪行為,普通公民也可以上繳公安機關,更何況是公安機關的壹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保持警容嚴整、儀表端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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