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的關系主要包括領導、指導、協調、業務和合作。政府間關系主要是指各級政府之間以及地區政府之間的關系,包括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縱向關系、各級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地區政府之間的橫向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條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國務會議,作為國家事務的最高執行機關;組織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國家軍事事務的最高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最高審判和檢察機關。
第十四條
立法會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閉會期間,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領導和監督全國各級司法機關的審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