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壹方為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多盡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壹方賠償,另壹方應當賠償。”
2021,1,1《民法典》實施後,不需要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即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婚姻律師團隊壹直註重全職太太的權益保護。主任律師魏親自帶隊,成立團隊,多年來成功辦理婚姻家庭案件數百件。他們很專業,態度也很好,有需要可以隨時聯系。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