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身自由又稱“身體自由”。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犯的自由。是公民享有其他壹切自由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公民最起碼的生存權。沒有人身自由,公民從事各種政治活動,參與國家管理只能是壹句空話。個人自由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的鬥爭中提出的“天賦人權”口號的主要內容之壹,並作為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成果寫入了資產階級憲法。中國憲法和刑法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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