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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離婚時應該給妻子贍養費嗎?

根據日本民法第768條,日本婚姻法中有關於贍養費的規定;第1條,同意離婚的壹方有權要求另壹方分割財產。第二款:當事人對前款財產分割不能達成協議,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有權請求當地法院協商,但自離婚之日起兩年內有效。第三款:在前款所述的情況下,當地法院應在考慮財產和雙方努力獲得的所有其他東西後,決定是否分割財產及其數額。

當壹方配偶的過錯導致離婚時,無過錯配偶能否依法向無過錯配偶主張損害賠償,關系到壹個國家的民事法律制度能否有效保護無過錯配偶的權益。日本的立法、學說和判例都承認無過錯配偶可以向有罪配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即索要離婚慰問金。同時,日本的理論和判例也討論了離婚慰問金的數額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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