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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糾紛怎麽辦?

發生法律糾紛,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將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審查證據,並作出判決;並且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做出判決的理由。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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