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因此,如果只有掃描件合同,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法院很難采信,法院壹般不支持掃描件的效力。律師建議:如果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只能以電子文件的方式訂立合同,那麽就必須保留與合同履行相關的壹系列文件,如發票、對方書面確認的原始交易單等。,或者事後把合同用快遞郵寄給對方確認,然後記得讓對方把合同原件用快遞寄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