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如何應對上門推銷派出所

如何應對上門推銷派出所

法律分析:如果妳只是賣產品,派出所拘留不了妳,只有違法犯罪活動才能拘留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上一篇:上海市打架鬥毆處罰規定
  • 下一篇: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