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之間的借貸是合法的,但不允許參與借貸行為。在我國,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的資金往來情況來確定,要按照借貸程序來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2.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以貸款形式向職工集資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不存在相關法律第五十二條和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企業間貸款有必要交稅嗎?
企業之間的貸款需要征稅。融資資金約定利率低於同期金融機構同類貸款利率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並要求其按照同期金融機構同類貸款利率繳納相應的所得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以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為基礎,而不是以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為基礎,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收入額。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如果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