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防務新聞》2008年5月12日報道,美國頒布新規,對聯邦官員持有“敏感但非機密的信息”進行監管。這份政策備忘錄由美國總統布什於5月9日簽署。
備忘錄要求,信息應基於“任務要求、商業審慎、法律權利、保護人員或商業權利以及安全”。各部門不應使用“敏感但非機密的信息”來“掩蓋非法、低效或行政錯誤”或“停止了解聯邦部門或官員和組織的醜聞”。禁止使用“敏感但非機密的信息”來幹擾私營部門的競爭,或防止發布不需要保護的信息。
有兩種程序來保護敏感但非機密的信息。壹種是“標準保護”標有“控制”以保護信息降低泄露風險,另壹種是“增強保護”標有“增強控制”以采取更嚴格的措施保護信息。在文件分發方面,標準分發是指將文件的分發僅限於在聯邦政府中執行任務的人員,特定分發是指在向特定人員分發文件時附加其他要求。
國家檔案局將成立壹個“敏感但非機密信息”委員會來保護這些信息。科學家聯盟政府秘密項目主任史蒂夫曾批評美國政府在9月11事件後限制信息公開,政府部門濫用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