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時,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訴訟費。
第三,原告需要為其訴訟請求提交相應的證據,如財產證據、子女撫養證據等;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法院將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1,雙方原始賬簿;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的結婚證;
4.雙方起草的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
5.兩張近期兩寸單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壹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