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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程序的時間期限

法律分析:1。提交訴訟。

2.法院將在審查和接受後向被告發送起訴書副本。3.被告將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5日內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庭審。4.法院會在三天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辯護。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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