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刺激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和性質,“激怒人”可能會產生三種不同的法律後果:1。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身體有病,可能煩躁,故意追求激怒對方的結果。那麽,這種借助“氣”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主觀上具有故意,與被害人的死亡後果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即構成犯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但不具有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爭執中,惡語傷人,侮辱對方,幹擾精神。在這種情況下,“氣人”實質上構成了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3.行為人主觀上是無辜的,對方生氣純屬偶然。那麽這種“激怒人”就是意外,行為人既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從社會倫理的角度來看,行為人應該承擔壹定的道德壓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是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或者由於已經預見而認為可以避免這種後果,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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