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可以並處罰款: (壹)拒絕或者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征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軍事訓練、軍事勤務和征兵的。
《征兵工作條例》第五十壹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征兵任務,阻礙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或者有其他妨礙征兵工作行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征兵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符合條件的青年在完成兵役登記後,如果今年因為客觀原因不想參軍,可以在網上征兵頁面選擇“暫緩參軍”,其戶籍所在地的征兵辦公室可以根據這些信息暫緩征兵,即可以不參加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