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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合同,交了定金,可以解約嗎?

簽訂合同並支付定金後,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定金合同。如果雙方都沒有違約,定金應當退還。如果壹方違約,應適用定金罰則。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指為使合同順利進行,雙方約定壹方提前向另壹方支付約定金額的貨幣,作為保證合同順利履行的擔保。

解除定金合同的方式:

1.雙方協商解除;

2.行使終止協議的權利;

3.行使法定解除權。

存款合同終止的條件: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履行期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這就意味著債務人遲延履行;

4.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合同解除的相關條款,壹方面相關事項的認定需要以實際的合同條款為依據,另壹方面需要認定是否屬於違約。如果構成違約,就要追究相關的違約責任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3條

因不可抗力、預期違約、遲延履行、超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定金合同的權利。

第533條

定金合同成立後,定金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屬於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當事人顯失公平的,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當事人可以與對方當事人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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