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據,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明尚欠某物或壹定金額的憑證,壹般用於證明債權債務關系;
2.借據,即出借人向借款人或借款人出具的表明借出某物或壹定金額的憑證,壹般用於證明借貸關系;
3.收據是指收款人向匯款人出具的表明收到某物或壹筆款項的收據,用以反映或證明“收到”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