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除危房是違法的。如果政府認定房屋為危房並予以拆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向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強拆是違法的。如果鑒定結果不是危房,顯然政府無權強拆房屋。即使鑒定結果是危房,也不壹定需要拆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了沒有修繕價值的整棟危房外,其他危房都不需要立即拆除,政府自然也無權強行拆除居民的房屋。即使房屋需要立即拆遷,當事人也可以要求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合理合法的補償。
法律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城市(直轄市、城鎮,下同)各種所有制的房屋。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經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有危險,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十七條房屋所有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建議,及時進行加固或者修繕治理;房屋所有權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維修管理,或者使用人有妨礙行為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維修或者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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