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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有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強奸罪有幾種。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誌的性行為。強奸包括醉酒強奸、暴力強奸和脅迫強奸。無論犯罪分子采取何種手段,凡明知是患有精神病或精神錯亂(嚴重)的婦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都應以強奸罪論處。在發病前,經女方本人同意,與間歇性精神病人發生性關系,不構成強奸罪。在確定是否違背女性意願時,不能以受害女性的風格來劃分。凡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關系的,也應以強奸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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