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推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應當自主選擇,不受他人強迫或者幹涉。如果商家采取強制措施要求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則構成強買強賣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也規定,訂立合同應當雙方自願,任何壹方不得采取強制措施要求對方履行合同。如果商家采取強制措施要求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就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構成合同違約。
綜上,強制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