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雇主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規則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