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強制戒毒期限壹般為兩年,從作出強制戒毒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吸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
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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