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中不存在對方公司,那麽合同無效。這種情況相當於合同壹方根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自然無效。和主要負責人簽字就能找到解決辦法,這樣就能找到責任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無法實現,合同的訂立也就沒有了意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簽訂合同的正確流程是什麽?
簽訂合同的正確流程壹般如下:
1,信用審核,包括資格審核和信用審核;
2、談判中,雙方就合同條款達成壹致意見;
3.起草合同文件並完成合同條款;
4.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