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近親結婚是不道德的。古語有雲“不娶同姓之人,重人倫,防奸淫,恥同禽獸”,視為禽獸行為。另壹方面,近親結婚往往會導致後代患遺傳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所以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說,“不得同姓”的傳統無可厚非。
“同姓不嫁”在中國曾經存在過,最典型的證據之壹就是《禮記》中的記載:“嫁者必是兩姓中最好的。”這種習俗從周朝延續了幾千年,成為人們結婚的基本原則。
事實上,朝鮮半島“同姓不結婚”的習俗或多或少受到宗主國中國的影響。
但目前韓國社會的保守派和自由派在“同姓同書不結婚”的問題上爭論不休,韓國的相關法律被反復修改。韓國民法至今規定男女雙方八代以內直系血親不能結婚,這是變相取消了“同姓不結婚”的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