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喬治·梅森的名氣遠不如前兩位,但歷史學家從來不敢忽視他。普通美國人對華盛頓和傑斐遜了解很多,但對喬治·梅森了解不多。因為,喬治·梅森寧願在思想上深入思考,也不願卷入復雜的、有時令人厭倦的政治活動。正因為如此,美國建國後,華盛頓成為第壹任總統,傑斐遜成為第三任總統,而喬治·梅森很早就退出政治生活,回到自己的莊園頤養天年。
然而,在為美國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的過程中,喬治·梅森已經做出了重要貢獻。也就是因為喬治·梅森的堅持和積極努力,被稱為《權利法案》的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得以通過,並成為晚年保護美國人民個人權利的最高法律。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壹條明確保障美國人民的宗教、言論、出版、和平集會的自由以及向政府請願的權利。第壹修正案說:美國國會不得制定任何剝奪這些人基本權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