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 *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二)第八十四條【職務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第壹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的,應予立案追訴。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