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的孩子可以掛我的戶口,只有直系親屬關系才能落戶,包括:
1,親子間遷移;
2.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遷移;
3.祖孫之間的遷徙;
4.嶽父母與兒媳之間或嶽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戶口掛靠在親友家中的,由掛靠人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掛靠在區、縣的,申請人持當地派出所批準證明、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轉移手續,持戶籍證明、親友戶口簿、親友主戶簽署的掛靠戶責任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跨地區掛靠戶口的,經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核並報分局核發居住證後,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
2、親友、戶主簽署的家庭責任書及其戶口簿;
3.本人和被掛靠人的身份證;
4、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
5、落戶村或單位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和驗收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證號、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