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包括:
①市丹、湧。《漢惠帝史》引用應劭的話說:“踏足城池者,當起經營城池”。那就是早起,承擔造城的苦役。按照生理條件,犯罪的女人不應該造城,而應該去做米的勞動。
(2)鬼交,白魅。“鬼薪”就是男囚要去山林砍柴,女囚要選米做白,兩者都是用來祭祖廟的。
③司各特,如司各特。踏板車指的是等待岔口的賊,即男性罪犯被迫在偏遠地區服刑,以防外敵入侵;女囚和牧羊人壹樣,指的是相當於牧羊人的勞動。
(4)懲罰,重復。懲罰和改造是最輕的懲罰。在偏遠地區,男囚犯被迫看守,女囚犯被迫在政府部門工作。刑期從三個月到壹年。
擴展數據:
秦朝的刑罰屬於刑罰,其他種類的刑罰:
(1)死刑:秦朝沿襲了戰國以來執行死刑的方法,種類很多,常見的有:
①同五刑,這是壹種極其殘酷的肉刑和死刑;
(2)宗族刑,即因自己犯罪而殺死親人的刑罰;
(3)斬首的刑罰,即將犯人的頭砍下來掛在木桿上示眾;
(4)棄城,即在人多的鬧市區,將犯人作為被公眾拋棄的刑罰執行。
(2)體罰:除了跟隨墨老的名字(両), 両,両,(分為割掉左右腳趾)和宮刑,秦朝還廣泛使用體罰和勞役刑。
百度百科-秦朝法制
百度百科-勞役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