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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訴訟法撤訴條款

法律主觀性:

民事訴訟法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駁回起訴;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壹百四十五條申請撤訴宣告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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