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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立法原則是什麽?

第壹,法律統壹?這有兩層意思,壹是全國要實行統壹的法律秩序;二、最高立法權屬於天皇?

第二,壹切靠法律?其實這本來就是戰國時期新興地主的“依法治國”思想?秦朝建立後,我們還以此為鑒,加強立法,使壹切“法”化?

三是用刑罰殺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個是法律管得太緊,以至於經常有人觸犯刑法;二是嚴懲?這是商鞅重刑思想的延續和發展嗎?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壹個是法律?這是當時主要的法律形式?

第二個是順序,也就是制度和信?當時的生活?系統?訂單?法律意義上沒有區別吧?法律和命令經常被同時使用?

三是風格?關於案件的調查?審訊等的勘驗程序?司法官員審理案件的文書程序和要求?

第四是法律問答?這些是秦律的壹些規定嗎?在問答中明確解釋了術語和法律含義?這對正確適用法律,更有效地貫徹立法意圖具有重要意義?另外,還有壹個過程?階級等合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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