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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什麽?

秦朝的法律形式在傳世資料中記載很少,主要包括以詔令形式頒布的法令,如“秦始皇聖旨”。

我們現在對秦律的認識主要來源於出土的資料,主要是出土的竹簡。主要包括以下信息:1、1979-1980出土的四川青川縣郝家坪木簡,其中載有秦武王二年(前309年)的改田法。

2.1975年湖北省雲夢縣11號墓出土的竹簡,有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法條問答、閉診等。

3.1993年出土的江陵縣荊州鎮王家臺15號竹簡,上限不早於公元前278年,下限不晚於秦代有效法。

4.2002年,湖南省龍山縣列業鎮秦古城1號出土了秦王政(歷“二十五”年)的公文、文書簿、材料登記轉運等司法文書。

5、1989-1991湖北雲夢縣龍崗6號墓出土的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至秦二世三年(前207年)的竹簡,禁園、馳道、牛馬、田嬰等人。

其中,秦簡《睡虎》、《雲夢》包含的法律形式最為豐富。請參考以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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