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科技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以青島科技大學的名義與外國法人組織、個人和有關全國性組織舉辦教育機構(以下簡稱合作辦學機構),招收中國公民,實施教育教學的活動。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符合我國人才培養的要求和我校教育發展的需要,保證教育質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不得與境外宗教組織、宗教院校、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合作辦學。未經學校批準,學校任何二級單位不得簽訂合作辦學協議,不得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招生活動。
壹般學校二級單位引進的合作辦學項目,要以青島科技大學的名義與同級其他單位簽訂合作辦學協議。合作辦學機構成立後,由引進項目的二級單位負責運營,並向學校繳納壹定比例的綜合管理費和公共條件費。
國際交流與合作部是我校所有合作學校的歸口管理部門。學校成立了國際合作學院,管理職能屬於國際交流與合作系。二級單位合作辦學項目壹般命名為“青島科技大學國際合作學院學部”。未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任何合作辦學項目不得擅自命名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