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為在這裏,婚姻根本不成立,所以如果男方硬來,就構成強奸。
3.如果領了結婚證,女方可能會因為感情不合而不回男方家,但這樣壹來,壹旦分居兩年,就符合離婚的條件了。當然,是否離婚取決於當事人自己的意願。如果不處理,那麽法律就根本不承認婚姻,女方想去哪就去哪,別人不要幹涉。
4.男的什麽時候來帶小方走,要看他具體做了什麽。如果強行和他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如果把他關起來,就構成非法拘禁。至於小方哥哥受傷,要看具體傷情。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如果沒有,可以去法院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藥費。
這個女人真應該把暴徒送到警察局去。如果派出所的行為如妳所說,是不合適的。
6.民事糾紛可以通過法院或者村委會解決。
7.可以去上訪,也可以去行政訴訟。
8.找河北派出所,按照法律的壹般規定,把那裏發生的事情報上去。但如果只是民事訴訟,那麽就要遵循原告是被告的原則,也就是去河南的法院。
9.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派出所知道類似情況,就應該自動介入,保護社會安寧,維護人民權利。
10。該報案了,該起訴了,該盡快救女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