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假日和紀念日假期》第2條: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壹、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關於假期的規定。
第四條少數民族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區的風俗習慣確定。
第五條。27周年、30周年、抗戰七七周年、九壹八周年、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不放假。
第六條。如果所有公民的假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則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政府網-國家法定節假日和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