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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司法改革的特點及意義

特點:

1,刪繁就簡。刑法30條,389條,比舊的少了47條。

2.去掉民事內容。現行法律將舊法中的純民事條款,如繼承、財產分割、婚姻、農地、金錢、債務等分離出來,不再處罰,以示民事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區別。

3.明確刑罰的名稱,改革死刑執行法。隋至清沿用已久的五刑,改為死刑、流放、刑罰、監禁、罰金,以示與他國方法無異。

4.塗抹均勻發汗。清朝滿人可汗刑法不平等,犯同樣的罪,對旗手輕罰,對漢人重罰。

含義:

1.從法律文化的角度看,晚清法律改革開啟了近代法律文化,終結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2.從法治發展的角度來看,清末法制改革是建立中國近代法制的起點和嘗試,對中國法制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3.從中外交流的角度看,清末法制改革是近代中國第壹次吸收和采用西方法律,在法制發展中具有開拓和啟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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